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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可以会见几次家属

发布时间:2026-07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看守所家属会见次数的问题,目前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固定标准,需结合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。
以下为不同情况下的详细说明:
1. 若在押人员尚未被判刑(处于侦查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):此时家属会见需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由公安机关批准,次数通常无明确法律限制,但实践中会因案件性质(如涉黑、涉恐)、办案进度等因素受限,可能仅允许1-2次或需多次申请;
2. 若在押人员已被判刑且仍在看守所服刑(刑期较短):看守所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确定会见次数,一般每月1-2次,每次时长30分钟至1小时;
3. 若存在特殊情况(如在押人员病重、家庭重大变故):经申请并获看守所批准,可增加会见次数或延长会见时间。
关于看守所家属会见次数的问题,目前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固定标准,需结合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。
以下为不同情况下的详细说明:
1. 若在押人员尚未被判刑(处于侦查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):此时家属会见需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由公安机关批准,次数通常无明确法律限制,但实践中会因案件性质(如涉黑、涉恐)、办案进度等因素受限,可能仅允许1-2次或需多次申请;
2. 若在押人员已被判刑且仍在看守所服刑(刑期较短):看守所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确定会见次数,一般每月1-2次,每次时长30分钟至1小时;
3. 若存在特殊情况(如在押人员病重、家庭重大变故):经申请并获看守所批准,可增加会见次数或延长会见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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